劳务,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特殊使用价值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活劳动形式提供某种服务。这种服务可以是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也可以是满足人们物质生产的需要。
劳务有狭义劳务和广义劳务之分。狭义劳务不留下任何可以捉摸的、同提供这些服务的人分开存在的结果,如教师、律师、医生、理发师等人员提供的服务。广义劳务除了包括狭义劳务之外,还包括这样一类劳务,即它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附着于物质产品之中,体现为商品,如厨师、修理师、裁缝等人员提供的服务。
劳务概念和第三产业概念之间存在着相通之处。第三产业的主要特征,就在于向社会提供劳务。
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以提供劳务为主要特征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其中的第三个层次(即为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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